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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,以“互联网+监管”模式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着力构建高效统一、安全智能的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,近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》,搭建统一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,全面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《方案》明确,系统建设坚持全省统筹部署、省市分级建设原则,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规则,完善工程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,实现跨层级、跨部门、跨业务的管理数据共享与交换。通过动态采集工程现场、工程实体、建筑市场、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、施工环境、设备设施等工程建设要素,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监测,实现高效管理。
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,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线,涵盖前期准备、建设实施、竣工验收三个阶段,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、全方位、全要素的数字化、智能化。前期准备阶段,采集工程项目招投标、施工图审查、消防设计审查、施工许可方面信息。建设阶段,分为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,市场管理方面,采集企业资质、人员证书、信用信息、建材备案等信息,实现有关内容的动态监管;现场管理方面,采集质量安全监督、施工扬尘等信息,对有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,做到监管有力。验收阶段,采集竣工验收、消防验收信息,实现验收各环节高效监管。
在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前提下,省、市分级建设,省、市、区县和企业(现场)工程建设数据互联互通,最终实现省、市、县三级高效监管。
省级负责梳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目录,编制工程建设数据的标准规则,并于2021年12月搭建起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;督促指导各市建立相对应的业务管理系统,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数据对接,2022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系统全面应用。
市级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管理业务实际,搭建本级业务管理系统,2022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。市级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系统应用范围应涵盖所辖县(市、区),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也可以建立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,并按时向省、市两级报送数据。
企业遵循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则自行建设企业级信息化系统,企业管理和工地现场信息化系统应符合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、质量安全监管、智慧工地建设等标准规范要求,2022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,并定期向省、市级系统传送数据。
文章来源: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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